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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毕节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发布日期:2007-10-24 16:26:06 点击: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的标准要合理适当。高等学校可参照当地同类工种或岗位的酬劳标准,并结合学生的实际生活标准予以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类人员的酬劳标准,也可适当提高,以充分体现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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