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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作者/来源:毕节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发布日期:2007-10-24 15:50:30  点击:

 
贵州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一、国家助学贷款概念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这项工作在我省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广大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
二、 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和作用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特别是经济较困难的优秀青年得以深造的重大决策;是国家利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了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缓解了高校资助经费不足的矛盾;帮助学生树立了自立自强观念,鞭策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有力地推动了普通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改革;为公民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了社会保障机制。
三、国家助学贷款的放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
四、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条件: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0元(含150元);具有当年普通高校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学习认真、品德优良。
(二)对象: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普通本专科班)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范围及标准: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不超过6000元,其中学费、住宿费贷款金额不超过学生就读高校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生活费不超过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费用标准。
五、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
  学校在新生报到期间,为家庭经济困难、无钱缴纳入学费用的新生采取现场申请,现场确认的方式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报到入学。
    六、国家助学贷款担保方式及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是无经济担保的信用贷款,即借款学生凭自己的信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周期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
  
七、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及还本付息
     为体现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均由学生自己归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借款学生可根据个人经济情况,实行灵活的还款付息方式。可以在学习期间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在毕业后的第一年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也可以在毕业后的第一年或二年后开始逐年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六年内还清,具体还贷期限与方式由借款学生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确定,鼓励借款学生提前还贷。
     八、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处罚
  对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的学生,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其它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查找违约学生工作和居住地址,督促学生或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偿还贷款本息。
   九、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程序
  (一)学生申请。借款学生填写《贵州省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贵州省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及《贵州省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二)学校审核。包括院系审核和高校资助中心审批。高校资助中心对学生申请的贷款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三)省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汇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
(四)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审批,将审批结果反馈省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五)高校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省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高校,高校根据审批结果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六)代理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二00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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