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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2007年“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来源:毕节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发布日期:2007-10-29 14:13:10  点击:

 

各系: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使他们能够自强自立、积极上进、学有所成,台湾嘉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英龙先生以其父亲的名字在我校设立“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为确保该助学金的评审做到公平、合理、公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已注册的在读学生。
  2、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遵纪守法。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4、生活方式健康,勤俭节约,无不良消费。
  5、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6、经各系认定,属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1、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期间。
  2、学习松懈,成绩明显下降。
  3、参与不健康活动或有不诚信纪录。
  4、未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种活动。
  5、拒绝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不好。
  三、助学金名额及金额
  各系助学金名额见《毕节学院2007年“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名额分配表》,2007年资助100名贫困学生,每人资助金额为1000元。
  四、评审程序:
  1、2007年10月11日—10月14日,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2、2007年10月15日—10月16日,班主任主持召开班会,根据申请学生在校生活消费情况及日常表现,结合其父母单位、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进行公开推评。
  3、2007年10月16日—10月18日,各教学系根据班级提名,进行综合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2007年10月20日—10月2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系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将初审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5、2007年10月26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初审名单报学校“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6、2007年10月2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2007年“毕节学院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朱先生和宁波市扶贫办。
  五、注意事项:
  1、具体评选请严格按《毕节学院“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办法》执行。
  2、已获2006年度毕节学院“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学生,若符合评审条件,今年可继续申请享受;若不符合评审条件,各系自行替换。
  3、未按规定时间申请或报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4、所推荐学生经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再在本系另行推荐。
  附:1、毕节学院2007年“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毕节学院“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毕节学院2006年获“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学生名单
  4、《毕节学院“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办法》

毕节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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