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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学院“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及发放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毕节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发布日期:2007-10-24 11:50:17  点击:

 
毕节学院“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及发放办法(试行)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使他们能够自强自立、积极上进、学有所成,台湾嘉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英龙先生以其父亲的名字在我校设立“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为确保该助学金的评审做到公平、合理、公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2、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遵纪守法。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4、生活方式健康,勤俭节约,无不良消费。
5、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1、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期间。
2、学习松懈,成绩明显下降。
3、参与不健康活动或有不诚信记录。
4、未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种活动。
5、中途退学或休学者。
三、申请及审批
1、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父母单位、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2、班主任主持召开班会,根据申请学生在校生活消费情况及日常表现进行公开推评。
3、各教学系根据班级提名,进行综合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助学金的申请审批及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个人对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系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系提出意见,各系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做出答复。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系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把初审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初审名单报学校“绣山贫困学生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7、学生在申报助学金时,严禁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申请贫困生资助的资格,学校收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各系应本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严格把关。
四、助学金名额及金额
1、每年资助100名贫困学生,每人每年资助金额为1000元。
2、名额分配。各系获资助学生名额依据下列公式分配:
各教学系获助学金学生名额=
学校确定受资助名额
×各教学系应参评的学生数
全院应参评的学生总数
按“四舍五入”计取整数。
五、发放方式
助学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造册,学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学校计划财务处领取。
六、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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